2018-01-15 10:00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近日,新浪金融曝光臺收到了李女士(化名)對興業銀行大連星海支行的投訴。
誘導老人購買股票型基金浮虧9萬
家住大連的李女士投訴稱,父親自2007年以來,陸陸續續在興業銀行大連星海支行購買過幾次理財產品,一直感覺良好。2015年4月20日,因為有幾筆理財產品到期,在銀行柜員的推薦下,李女士父親用這筆錢購買了總額30萬理財產品。直到2017年12月底,她父親去銀行辦理其他業務時,順帶查詢了該產品的收益,結果發現浮虧9萬多元。李女士此時才知道父親購買了這款理財產品——“工銀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李女士得知相關情況后,代表父親與星海支行進行了交涉,該支行員工卻對李女士說“老人自己在網上買的,你沒有證據,別再糾結這事了。我們已經接到許多起這樣的投訴了,最后都不了了之了。”
她向父親詳細了解情況后,還原了當時情形,“2015年4月20日,因為之前購買的理財產品到期,父親去星海支行辦理相關業務,該支行員工遂向他推薦了這款股票型基金,當時該基金還沒上市,在募集階段,柜員說是收益不錯,沒提有虧損風險,也沒有強調該產品系代銷,我父親就買了。”李女士表示,因為父親不會使用網絡,整個購買流程是該支行員工協助的。
銀行對風險評估報告諱莫如深
李女士稱,在此后的多次交涉過程中,她要求銀行提供她父親當年購買產品時的風險評估報告,該支行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諉不予提供。李女士據此認為興業銀行大連星海支行違反銀監會相關法律法規,向其父親銷售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符的高風險股票型基金產品,要求該支行承擔其損失。
針對李女士的投訴,金融曝光臺致電了興業銀行大連星海支行相關工作人員核實情況,該支行工作人員回電表示需要總部審批才能查看風險評估報告。金融曝光臺隨后向興業銀行客服電話求證,答復稱風險評估報告在支行留存有影印件。截至發稿,李女士仍然未收到銀行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
近年來,針對銀行理財銷售亂象,銀監會先后出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等法規,均明確要求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或代銷產品時,應當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同時,要求商業銀行實施錄音錄像,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客戶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商業銀行銷售人員不得違規代替客戶簽署代銷業務相關文件,或者代替客戶進行代銷產品購買等操作、代替客戶持有或安排他人代替客戶持有代銷產品。
“賣者有責,買者自負” 銀行不能逃避責任
日前,北京西城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案件很具有代表性。投資者王某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差,但銀行工作人員依然向其推薦中高風險的理財產品,結果在兩個多月內,王某虧損了20余萬。因認為銀行存在過錯,王某將銀行起訴至法院索賠。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后判決銀行承擔八成責任,賠償王某損失16萬余元。
建立起“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契約精神和投資文化,是金融投資市場走向成熟的標志,這需要監管層、金融機構、消費者共同努力。相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金融消費者,銀行等金融機構更應該努力踐行“賣者有責”的理念。
金融曝光臺也在此提醒,金融消費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不能只聽銷售人員的一面之詞,過往業績并不代表未來表現,購買前務必要詳細了解產品的屬性、風險等重要信息。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新浪金融曝光臺將持續跟蹤該事件的進展。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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