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運用從嚴監管的制度籠子進一步織牢織密。繼多次發文規范險資投資后,3月1日,保監會宣布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系列規則正式落地。
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是繼“償二代”之后保監會制定的又一重要監管工具,也是支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落地,針對資金運用等多方面的“軟約束”將演變為覆蓋“資產”“負債”兩個輪子的監管體系。
據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副主任賈飆介紹,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總體框架是一個辦法和五項監管規則,一個辦法即《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五項監管規則主要包括財產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的能力評估規則與量化評估規則,以及資產負債管理報告規則。監管規則從長期經濟價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底線等多個維度,綜合評估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和管理能力。
據了解,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自發文之日起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暫不針對各保險公司的評級結果采取監管措施。正式運行后,保監會將根據管理能力和匹配狀況將保險公司劃分為A、B、C、D四大類,對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類公司,適當給予支持性的監管政策,對于能力較低或匹配較差的C類、D類公司,實施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逐步構建業務監管、資金運用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協調聯動的長效機制。
“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有利于引導保險資金穩健審慎配置,推動行業回歸本源,充分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持。”賈飆表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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