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9 14:54 | 來源:中國基金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思創醫惠于2022年10月2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章笠中(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王凜(時任財務總監)、孫新軍(時任董...
因財務造假,三個多月前公告了預處罰的思創醫惠,1月8日公告,收到了浙江證監局的正式處罰決定。
因發行可轉債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及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思創醫惠及時任董事長章笠中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相關條款,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思創醫惠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570萬元罰款;對章笠中給予警告,并處以750萬元罰款,對章笠中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在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發后,應當事人思創醫惠及章笠中要求,浙江證監局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對申辯意見未予采納。值得注意的是,幾天前章笠中已經辭任思創醫惠董事長。
思創醫惠主營業務為EAS、RFID相關產品的研發、制造和銷售,以及行業應用解決方案的開發、實施和服務。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已經虧損1.12億元,此次八千多萬元的處罰,無疑將使公司業績雪上加霜。不過,在預處罰出爐時已經大跌過的思創醫惠,此次正式處罰下來股價較為正常,1月9日早盤其收盤報4.12元,漲1.23%。
開展虛假業務
兩年虛增利潤1.17億元
思創醫惠于2022年10月2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章笠中(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王凜(時任財務總監)、孫新軍(時任董事會秘書)、汪駿(時任監事會主席)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隨后,應當事人思創醫惠及章笠中要求,浙江證監局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申辯意見。2024年1月8日,思創醫惠收到了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1月22日,思創醫惠公開披露《募集說明書》,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財務數據,最終公司發行可轉債募資了8.17億元。而思創醫惠公開發行文件,編造了重大虛假內容。另外,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也存在虛假記載。
2019年度來看,思創醫惠通過全資子公司醫惠科技,與杭州聞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開展虛假業務等方式,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493萬元,虛增利潤3302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20.03%。
2020年度來看,思創醫惠通過全資子公司醫惠科技與杭州聞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開泰、醫信惠通開展虛假業務,以及提前確認與廣東華上、河南裕景相關業務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9647萬元,累計虛增成本923萬元,虛增利潤8394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67%。
其中,2020年1-9月,公司累計虛增營業收入6096萬元,累計虛增成本629萬元,虛增利潤5237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56.81%。
以此計算,思創醫惠2019年、2020年合計虛增利潤約1.17億元。
公司被罰8570萬元
章笠中10年市場禁入
浙江證監局指出,思創醫惠前述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為,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四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68號)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五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章笠中在思創醫惠相關公開發行文件上簽字確認,未能保證相關發行文件真實、準確、完整,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章笠中時任思創醫惠董事長、總經理,未能有效管控醫惠科技,知曉并授意相關員工實施前述虛增營業收入、成本、利潤等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思創醫惠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未能如實披露,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章笠中在思創醫惠相應定期報告上簽字確認,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章笠中時任思創醫惠董事長、總經理,未能有效管控醫惠科技,知曉并授意相關員工實施前述虛增營業收入、成本、利潤等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局決定:
一、對思創醫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570萬元罰款;
二、對章笠中給予警告,并處以750萬元罰款。
另外,章笠中還收到了《市場禁入決定書》。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修訂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章笠中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而在幾天前,章笠中已經“提前”辭職。彼時公告顯示,思創醫惠董事會于2024年1月4
日收到董事長章笠中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章笠中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戰略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后章笠中先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其原定任期為2021年8月18日至2024年8月17日。
時任財務總監等也被罰
雖然此次思創醫惠沒有公告,但實際上與處罰時的幾名相關責任人同樣在1月8日收到了正式處罰。1月8日,浙江證監局網站公布了對思創醫惠時任董事會秘書孫新軍、時任財務總監王凜,及時任監事會主席汪駿的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上述處罰決定書,浙江證監局認為,孫新軍時任思創醫惠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協助董事長工作并全面負責思創醫惠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對案涉事項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王凜時任思創醫惠財務總監,全面負責思創醫惠財務管理工作,未能對案涉事項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也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汪駿時任思創醫惠職工監事、監事會主席,在章某中的安排下知曉并參與了醫惠科技和開泰新之間的虛假業務,參與、實施了思創醫惠2020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亦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孫新軍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王凜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汪駿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