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7 05:01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界龍實業實際控制人費鈞德得知李某芬要轉讓其實際持有的上海伊諾爾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伊諾爾防偽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伊諾爾印務有限公司
來源:證券時報
監管層對于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繼續保持高壓態勢。
3月26日晚間,界龍實業(4.870, 0.09, 1.88%)(600836)披露的一則處罰公告,確認了第一大股東界龍集團及界龍集團董事長費鈞德、副董事長費屹立內幕交易“界龍實業”股票的違法事實。其中,費鈞德亦為界龍實業實際控制人,費屹立則為界龍實業董事長。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費鈞德與費屹立為父子關系,兩人為一致行動人。
經上海證監局查明,界龍集團存在兩項違法事實:一是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向費某娟、孫某波借用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二是內幕交易“界龍實業”股票。
父子全程參與收購事項
事情的起因得從2015年6、7月份說起,彼時界龍集團董事長、界龍實業實際控制人費鈞德得知李某芬要轉讓其實際持有的上海伊諾爾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伊諾爾防偽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伊諾爾印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諾爾)股權的事項,隨后請上海印刷業協會秘書長傅某代為聯系相關事宜。
2015年11月份,李某芬主動聯系費鈞德,稱愿意和界龍實業商談股權轉讓事項,之后雙方進行了初步接觸。
2016年1月6日,伊諾爾方李某芬、李某華、楊某同界龍實業方費鈞德、費屹立、樓某良、薛某及海通證券(11.420, 0.11, 0.97%)顧某、張某慧在界龍實業會面,各方就受讓價格初步達成一致,并確定由界龍實業聘請中介機構對伊諾爾進行盡職調查。
2016年2月,界龍實業聘請的海通證券等中介機構開始對伊諾爾開展盡職調查。2016年3月初,盡職調查結束,界龍實業同伊諾爾開始就具體的交易價格和條款進行談判,雙方最終就交易價格及相應的盈利承諾達成一致。
2016年3月21日收盤后,界龍實業申請停牌。2016年3月26日,界龍實業發布《2016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等多個公告,披露了界龍實業擬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于收購伊諾爾的預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界龍實業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收購伊諾爾事項,屬于《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構成《證券法》中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16年1月6日,公開于2016年3月26日。費鈞德、費屹立分別作為界龍集團董事長及總經理,是內幕信息所涉收購事項的主要決策者、推動者,全程參與收購事項,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該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于2016年1月6日。
違法所得計算申辯理由未被采納
上海證監局指出,在上述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界龍集團通過自有證券賬戶于2016年1月27日至2月15日累計買入“界龍實業”股票102萬股,通過“費某娟”證券賬戶于2016年1月27日至29日累計買入“界龍實業”股票111.12萬股。截至上海證監局調查日,界龍集團通過自有證券賬戶買入的“界龍實業”股票尚未賣出,通過“費某娟”證券賬戶買入的“界龍實業”股票已于2016年9月21日至30日全部賣出。上述交易累計獲利577.2萬元。
不過,界龍集團方面在其陳述申辯材料中提出了異議:其認為,界龍集團于2016年1月27日至2月15日期間買入的“界龍實業”股票目前并未賣出,對公司違法所得認定方法不當,按相關計算,上述交易共發生虧損1081萬元,實際上并無獲利;并認為擬定的處罰過重等。
上海證監局認為,界龍集團內幕交易的客觀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局按照證監會統一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經核查,對當事人的違法所得金額計算結果無誤。因此,對當事人關于本案事實認定及違法所得計算方面的陳述申辯理由不予采納。考慮到具體情節,上海證監局對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部分采納,將罰款金額作出相應調整。
最后,上海證監局決定:對界龍集團非法利用“費某娟”、“孫某波”賬戶進行交易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對界龍集團責令改正,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費鈞德、費屹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并且,對界龍集團內幕交易“界龍實業”股票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577.2萬元,并處以罰款577.2萬元;對費鈞德、費屹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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